离婚后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 - 离婚赔偿 -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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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3月28日

  许多人关于离婚后能否离婚赔偿这一问题存在众多疑虑,有人认为是可以要求进行离婚赔偿的,有的则认为不可以,对此,以下的一些内容将能给大家带来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赔偿金是法定的,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法院认定该损害后果是否严重。

  然而,在实践中,冲破上述苛刻的法律前置条件外,要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还得看法官是否同情你的遭遇,得视情况而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