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赔偿条件有什么 - 离婚赔偿 -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7日

  现代社会对于离婚事件是有一定的宽容度的,并不像以往那样难以启齿,夫妻生活过不下去而选择离婚的比比皆是,离婚时很多人都会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那么离婚的条件有什么?离婚的赔偿条件又有什么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