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孩子的抚养权 - 涉外婚姻 -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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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6月6日

  当代社会很多年轻人和外国公民结婚,但很多因为观念不合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要是有了孩子那么抚养权的问题就很棘手,涉外离婚也难免会遇到两国的法律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这就需要我们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那么涉外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呢?

  一、涉外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