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分为哪些?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 同居关系 - 深圳离婚协议书代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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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7月10日

      现在社会上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了,但是我们要知道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虽然都是人身关系,但是它们是有区别的,比如大家都知道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同居关系分为哪些?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有哪些?带着这些疑问 ,接下来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同居关系分为哪些?

  同居关系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分不清谁是谁的了,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而且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那是婚姻法承认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下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同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以夫妻名义,那也不是事实婚姻,只是非婚同居,这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种情况,如果男女双方都是离婚后没有再婚,也没有在办理相应的复婚登记手续,而重新以夫妻的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在一起,其中的一方在起诉离婚之后,是应该要解除这种非法同居的关系的。

  第二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的前提下,却以夫妻名义生活,而其中的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求之后,经过系列查证证实其确实属于非法同居的话,一律应该判处其解除同居关系。

  第三种情况是在解除男女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对于其非婚生的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都应该要从照顾女性和孩子的利益出发,按照双方在这段关系中的过错程度来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种情况是在解除男女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如果其子女还处于哺乳期的话,原则上来讲是要由母亲负责抚养的,如果父亲一方有相应的抚养条件,母亲也表示同意的话,可以交给父亲来抚养;如果其孩子还出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阶段的话,可以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如果其中的一方要把没有成年的孩子交给其他人来抚养的话,需要征得另外一方的同意。

  第五种情况是在解除男女非法同居关系案件时,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物,应该是要按照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在同居的期间,一方自觉愿意赠送给另外一方的财物,可以按照赠与关系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在同居生活期间,由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则按照相应的法规条例来进行处理。

  第六种情况是在解除男女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的生产和生活而产生了对应的债权以及债务,也是要按照共同的债权和债务来进行处理的。

  第七种情况是在解除男女非法同居关系时,其中的一方在共同生活的期间之内,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并且还没有治愈的,在分割双方财产时,是应该要给予患病方一定照顾的,或者是由另外的一方给予患病者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第八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在同居生活的期间,其中一方不幸死亡,而另外一方要求要继承财产的,是应该要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相关条例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